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漂流相关法律
2013-7-12 16:15:08

漂流相关法律

玩的就是心跳——漂流一类的“心跳”休闲活动好玩的背后必须保证安全。2013年,全国漂流研讨会选择在“中国漂流之乡”召开,酝酿出台我国首部《漂流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即将出台的《办法》在漂流行业规范管理、场地设施建设、从业人员素质、漂流装备与技术等方面做了科学而详细的规定。
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刚表示,出台的《办法》主要从市场化、产业化高度去规范漂流经营管理。记者日前从省质监局了解到,由清远市清新县质监局承担制订的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双艇漂流旅游安全规程》已率先发布实施。
清远被誉为“中国漂流之乡”。鉴于漂流旅游项目直接关系到游客的人身安全,国家又没有相关的安全标准,为规范漂流旅游的安全管理,提高漂流旅游的服务质量,清新县质监局于2005年向省质监局申请承担制订《双艇漂流旅游安全规程》,获批准立项并于2007年4月通过了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审定,现已公布实施。据悉,这是我国第一个双艇漂流旅游标准。
《规程》对漂流落差、流速等关键指标做了严格的限定,使得安全的同时兼具刺激。例如,限定了落差在1.5米以上不得垂直下落;限定了落差2米以上落差角度不得大于40度角;限定了水道的弯度不得大于75度角等